有次開完庭後,跟一位保險理賠人員閒聊,他說他們公司有統計,在車禍事件如果有人因此受傷,和解率是最低的。仔細想想這個數據蠻有道理的,因為在現今強調個人權利的風潮下,請求的賠償金額之高,多都令人匪夷所思。本人聽過、遇過的有,左手骨折請求高達六百多萬的醫藥費以及工作損失(這是黃金左手嗎?當中包含令人高度懷疑正確性的失能鑑定報告)。挑釁對方,故意讓對方打傷,再提告要求五十多萬的醫療費(當中包含靈芝等昂貴的補品)。車禍A到腳,只有挫傷的驗傷單,但請求高達2萬多元的醫療費及交通費等等,不勝枚舉。再對比目前法院對於車禍事件假扣押的態度,說真的,只是助長那些想趁交通事故敲竹槓的當事人氣焰,此風萬不可長。
遇到這種事情,有人是財去人平安,有人是堅守城池捍衛自己權利到底,不肯多賠。站在第三人的立場,或許雙方都可以考慮饒了自己吧,訴訟的耗費很驚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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