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扣押的寬嚴標準何在?
- gtx10801026
- 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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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月24日

以目前的經驗,車禍事件下,即便肇事者勇於面對,沒有脫產浪費的行為,法院還是會准予假扣押。而欠債不還的案件,債權人三催四討,登門拜訪,寫存證信函催告,債務人還是依然故我,工作也換成拿現金的工作,打死不還,此時債權人聲請假扣押竟遭駁回,理由是你沒有提出債務人脫產的依據。法院的邏輯似乎是車禍的肇事者一定會脫產?而欠債不還是高尚的行為?
如果法院確實有這樣的態度,而且是定論,建議對外把相關的保全扣押裁定公開(可於案件定讞後才上網公告),省得當事人白花那一千塊的聲請費。
附註:其實假扣押會變成現在這麼離譜的現象,當然是歸功於某位郭姓大老闆之賜。台灣的司法改革一直以來都只改選票所向,除了增加法院的負擔以外,我想不到有什麼可以讚揚的。真的能點石成金,幫老百姓把錢要回來的民事訴訟跟強制執行,只能說弱到令人唏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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